寧德新聞網(wǎng)8月13日電 (繆素秋)日前,霞浦法院審結(jié)一起詐騙案,依法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9月18日,何某某伙同葉某(已判刑)預謀以租賃車輛抵押借款方式騙取資金,后指使陳某某到車行租車。陳某某因無駕駛證,便通過林某某幫助向霞浦縣某汽車租賃公司的賴某某租賃一輛小轎車并交給同案人葉某。
何某某與同案人葉某于次日在福安偽造了賴某某的身份證復印件,之后葉某冒充車主賴某某以該車為質(zhì)押向楊某某借款24600元,得款后與何某某用于賭博活動并輸光。案發(fā)后,何某某及同案人葉某共同賠償楊某某25000元,取得被害人諒解。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財物達246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何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何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全部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jié),對何某某予以從輕處罰。根據(jù)何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