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4月16日電 (陳立烽 巫健)六旬老漢貪圖小利,多次偷鋸水管當廢品賣欲換取煙錢,沒想到反而換來刑罰制裁。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16日披露,該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9年8月至9月間,被告人張某先后8次借上山放牛之機,采取螞蟻搬家的方式,偷偷將一養(yǎng)豬場連接蓄水池引水用的PVC水管和PE水管用鋸子裁斷帶回家中。9月21日,張某最后一次偷水管,至此他前后共偷得長短不一的68根水管。張某把偷來的水管扎成3捆放置在自家院內,準備當廢品賣與他人換取煙錢,不料第二天就被公安民警查獲。
經上杭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的PVC水管和PE水管合計價值人民幣1222元。案發(fā)后,被盜的水管已歸還失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且被盜物品已追回歸還失主。遂作出前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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